
公告日期:2019-06-21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31571 证券简称:大洋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8月22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8月22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常州海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布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仕策、公司总经理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金伟勇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常州海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油漆产品,双方关于付款、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被告2018年间至原告起诉前尚有余款未付清,故原告原告起诉主张权利。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19-010
原告常州海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70475.31元;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被告结欠原告货款270475.31元未付。现原告起诉主张权利。(五)案件进展情况:
受理法院于2018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年10月31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苏0482民初5681号,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常州海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70475.31元。
若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9元(减半负担),保全费1873元合计4552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上述义务一并履行给付原告)。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积极筹备,尽快支付上述款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19-010
六、备查文件目录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苏0482民初5681号
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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