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3-26 15:26:02 股吧网页版
安阳机床: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证券代码:831577 证券简称:安阳机床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安阳鑫盛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删除条款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
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 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前任董事会提出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前任董事会提出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建议名单,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建议名单,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董事会向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董事会向 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由前任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会选举;由前任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的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决表担任的监事的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决 议通过后,然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议通过后,然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 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

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二)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三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三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或非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或非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 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 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前款所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