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1577 证券简称:安阳机床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安阳鑫盛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阳鑫盛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阳鑫盛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以及《杭州爆米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
等方式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者挪
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股票发行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则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具体办理。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备。三方监管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
(二)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
(三)公司、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
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
得有下列行为:
(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或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使用,为关联方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执行权限和程序如下:公司对
募集资金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手续。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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