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31577 证券简称:安阳机床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安阳鑫盛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安阳鑫盛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运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阳万意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6-006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4 月 26 日、2016 年 10 月 20 日、2017 年 5 月 29 日,安阳鑫盛机床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公司)与安阳万意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意公司)签订《鑫盛公司老厂址租赁合同》四份(2017 年 5 月 29 日签订两份合
同),由万意公司分别承租鑫盛公司所有的位于安阳市彰德路中段路西经营厂房及场地(含部分房屋)、彰德路北段路西(原安兴公司喷漆仓库)经营场地(含部分房屋)、彰德路北段路西(原安兴公司大门北原徐二饺子馆)房屋、灯塔路
西段门面房,共四宗场地、房屋。租赁终止日期均至 2027 年 2 月 19 日。
合同签订后,万意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租金,经鑫盛公司与万意
公司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鑫盛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向安阳市北关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本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解除原告、被告之间签订的 2016 年 4 月 26 日、2016 年 10
月 20 日、2017 年 5 月 29 日(两份)共四份《租赁合同》;
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四份《租赁
合同》的租金本金共计 25981142.43 元,并支付保证金 2 万元;
3、依法判令被告按四份《租赁合同》平均每月租金及土地使用税共计
383695.66 元向原告继续支付租金、土地使用税,从 2025 年 4 月 1 日至被告
全部腾清并归还经营场地、房屋之日止;
4、依法判令被告从违约之日起至还清欠款并腾清房屋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逾期租金罚息 19490794.36 元;
5、依法判令被告按 2016 年 10 月 20 日、2017 年 5 月 29 日(两份)
共三份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2633220 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6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安阳万意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阳鑫盛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租金、土地使用税 24464259.10 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计算方式详见附表);
二、被告安阳万意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阳鑫盛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 20000 元;
三、驳回原告安阳鑫盛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84345 元,由原告安阳鑫盛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1995 元,
被告安阳万意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232350 元;
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安阳万意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二)二审情况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执行情况
正在执行。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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