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2
公告编号:2021-032
证券代码:831581 证券简称:八佳电气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洛阳八佳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八佳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1 日通过在公
司内部办公系统向全体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公告编号:2021-032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认真核查,并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 2 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监督管理办
法》、《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
无公司监事。
二、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监事。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制定、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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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为了激励和稳定公司管理团队,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定价依据和考核方法兼具合理性,充分体现了公司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的实际激励需求,有利于公司保障人才机制,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洛阳八佳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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