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831586 证券简称:高奇电子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福建高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福建高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
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挂牌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为定期报告。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
期报告。中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
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 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七) 财务会计报告;
(八)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中期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 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二) 拟在下半年进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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