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阴万事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二零二六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华福证券”)接受江阴万事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兴”、“挂牌公司”、“公众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就本次重组出具独立意见并制作《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万事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经过审慎的调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 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出 具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无其他利益关系,具有独立性,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为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资料由相关各方提供,资料提供各方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华福证券就万事兴本次重组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华福证券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四) 华福证券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万事兴本次重组的法定文
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随其他重组文件上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上网公告。
(五)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其任何内容不构成对万事兴股东或任何投资者就万事兴股票或其他证券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亦不构成对万事兴股票或其他证券在任何时点上的价格或市场趋势的建议或判断。万事兴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不可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出任何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买入、卖出或持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亦不构成该等投资决策的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该等投资决策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公众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此作如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万事兴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万事兴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万事兴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江阴万事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华福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在与万事兴接触后到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 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6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6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0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2
五、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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