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1588 证券简称:山川秀美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川秀美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
及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1 年 12 月 30 日,案外人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保人、被
保险人在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北分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原告平安保险北分公司签发《保
险单》。依据保单约定,保险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0 时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止,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的损坏或灭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平安保险北分公司与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保险合同关系成立。
2022 年 2 月 15 日,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
镇海徐路 1001 号外高桥电厂内的 2 号发电机组发生除尘器坍塌事故,造成 2 号
发电机组除尘器本体及配件、周边设施、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等损坏,给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上海市应急局会同多个部门成立的“2.15 除尘器坍塌
公告编号:2025-003
较大事故调查组作出《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5”除尘器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公司未尽到改造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职责。处以罚款 60万元。
案涉事故发生后,原告平安保险北分公司委托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对案涉事
故及损失金额进行查勘和定损。2023 年 11 月 23 日,民太安公估公司出具调查
报告,确认理算金额共计 39,161,195.44 元。
2024 年 2 月 27 日,原告平安保险北分公司依据案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上
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保险赔款共计 39,160,000.00 元。
2024 年 4 月 18 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保险
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及其他被告支付赔偿金 39,160,000.00 元。
2025 年 10 月 8 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裁定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详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5-00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李剑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浩天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建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歆
公告编号:2025-00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4 月 18 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保险
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及其他被告支付赔偿金 39,160,000.00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及其他被告支付赔偿金39,160,000.00 元。
三、本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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