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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44:42 股吧网页版
百川数科: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31590 证券简称:百川数科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百川伟业(天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百川伟业(天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公告编号:2025-047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评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评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十一)评估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十二)制定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向年度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
监事。
第六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会议,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确定。但经过半数的监事提议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必须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公告编号:2025-047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和会议其他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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