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31590 证券简称:百川数科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百川伟业(天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百川伟业(天津)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百川伟业(天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公告编号:2025-053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应当选择公司现有银行账户或新设银行账户作为专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二)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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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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