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31591 证券简称:云涛生物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无法回避,可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股份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股份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股份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金额低于 50 万元(同一标的或
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0.5%以上且低于 300 万元(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将关联交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与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对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的公平性进行审查。对于其中必需发生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查通过后实施,但总经理需要回避的应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的关联交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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