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31591 证券简称:云涛生物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定向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公开披露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第五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时与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股票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并且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 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 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并且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在股东会审批权限内的,应当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上述内容,并在股东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东会决议。
第十一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可以在募集资金能够使用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应当就公司前期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或安排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公告及主办券商专项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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