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31591 证券简称: 云涛生物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 “股东会”。“辞职”均相应修订为“辞任”。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 的“种类”均相应修订为“类别”。上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 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
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 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云涛生物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 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制定本章程。 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 第二条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 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上虞帝瑞云 公司。公司由上虞帝瑞云涛化
涛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 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方起方式设立。公司在绍兴市工 式设立。公司在绍兴市市场监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30600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400007301。公司实行自主经 060072718084XX。公司实行自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 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纳税。 依法纳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
代表人。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
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