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9
证券代码:831603 证券简称:金润和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章程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改,该
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是由东莞市金润和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原东莞市金润和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Kam Yun Wo Technologies Inc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文明路(田新段)206 号,邮政编
码:52352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5,810,841 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资产管理为核心,以控股、参股性经营为手段,最大限度地盘活资产存量,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规模扩张和高速发展,将公司发展成为跨行业、跨地域、综合性、多元化,立足东莞、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大规模投资及资产管理型企业,成为以资本经营为主的控股公司。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含网络销售):光机电自动化设备、液体智能包装机械、灯检机、吹塑机、智能设备、通用设备、灌装设备、瓶胚设备及配套模具、口罩机及相关零配件;声学智能化生产设备、短距离无线通信产品、模具;与以上产品相关的嵌入式软件的开发、销售、服务;集成工业机器人;水处理技术、系统;信息系统集成;电子材料及器件、精密结构件深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每次发行股票,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排除适用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安排。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依法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确认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依法确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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