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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09 18:26:45 股吧网页版
金润和: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09



公告编号:2021-031

证券代码:831603 证券简称:金润和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中林、彭江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4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4 月 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润和”);

2、李中林,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3、彭江鸿,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31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0 年 7 月 10 日,金润和财务负责人彭江鸿(曾用名彭江华)因涉嫌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以下简称润州分局)刑事拘留。案发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中林自动投案,供述犯罪事实。2020 年 7

月 25 日、8 月 7 日,李中林、彭江鸿分别被润州分局取保候审。2021 年 3 月 24

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 2021〕苏 1111 刑初 22号),判决金润和、李中林、彭江鸿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金润和罚金

25 万元,判处李中林有期徒刑 5 年,判处彭江鸿有期徒刑 4 年。同日,李中林、

彭江鸿被逮捕,现羁押于江苏省镇江市看守所。

金润和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李中林、彭江鸿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此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法院作出刑事处罚,相关事项均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但金润和迟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才予以公告披露。同时,公司在

公告中披露相关刑事判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产生负面影响,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公司及有关人员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十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

李中林作为金润和董事长、总经理,彭江鸿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对金润和、李中林、彭江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进一步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1-03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涉及财务方面的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次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中林、彭江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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