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6
公告编号:2021-040
证券代码:831603 证券简称:金润和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5 月 2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5 月 1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仇海华、系该行工作人员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南金洱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卢全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姓名或名称:李中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公告编号:2021-040
姓名或名称:李雄吾(李中林配偶)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0 年 8 月 13 日,长沙银行江华支行与借款人湖南金洱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了《长沙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 302320201001000561000,
并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向借款人发放了流动资金贷款 980 万元,贷款到期日为
2021 年 8 月 12 日。
2020 年 9 月 11 日,长沙银行江华支行与借款人李中林签订了《长沙银行人
民币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 1031030200202009110003,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向借款人李中林发放了个人经营性贷款 350 万元,贷款到期日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0 年 8 月 13 日,长沙银行江华支行与保证人李中林、李雄吾夫妇签订了
《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DB30230120200813010927,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数额 980 万元。约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湖南金洱电子设备有限公司98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利息损失、罚息、复息、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
2020 年 8 月 13 日,长沙银行江华支行与抵押人湖南金洱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了《长沙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 DB30230120200813010925,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数额为 1933.92 万元,约定抵押人为借款人湖南金洱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980 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利息损失、罚息、复息、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抵押物位于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经开区鸿泰西路,抵押物为湖南金洱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土地,抵押物房屋建设
面积 8665.2 平方米、土地面积 24949.96 平方米,抵押物评估价值 1933.92 万元。
2020 年 9 月 11 日,长沙银行江华支行与抵押人湖南金洱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40
签订了《长沙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 1031030200202009110003,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数额为 350 万元,约定抵押人为借款人李中林 350 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利息损失、罚息、复息、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抵押物位于江华瑶族自治县海联产业园鸿泰路北侧,抵押物为湖南金洱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单独所有的一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抵押物土地面积 39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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