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5
公告编号:2021-044
证券代码:831603 证券简称:金润和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湘 1129 财
保 24 号行政裁定书,具体如下:
申请人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30日向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
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各
银行的存款 19,999,994.88 元。担保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城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自
愿提供其位于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城北路房屋一栋[产权号:湘(2017)江华
瑶族自治县不动产权证第 0002220 号]和位于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创一路房屋
一栋[产权号:湘(2017)江华瑶族自治县不动产权证第 0002221 号]作为担保。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执行前为防止被申请人
转移财产,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各银行的存款
19,999,994.88 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冻结担保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城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江华瑶族自
治县沱江镇城北路房屋一栋[产权号:湘(2017)江华瑶族自治县不动产权证第
0002220 号]和位于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创一路房屋一栋[产权号:湘(2017)
江华瑶族自治县不动产权证第 0002221 号],查封期限一年。
公告编号:2021-044
二、经初步排查确认,依据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湘1129 财保 24 号行政裁定书,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被冻结金额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冻结法院
(元)
中国银行望牛 江华瑶族自治
墩支行 6379 6700 7737 一般存款账户 3,649.72
县人民法院
中国银行桥头 江华瑶族自治
支行 7042 6796 7346 基本存款账户 103,708.63
县人民法院
中国工商银行 2010 0265 1920 江华瑶族自治
桥头支行 0115079 一般存款账户 5.29
县人民法院
中国光大银行 3879 0188 0001 一般存款账户 0.04 江华瑶族自治
东莞分行 5476 1 县人民法院
中国光大银行 3879 0188 0001 一般存款账户 133.42 江华瑶族自治
东莞分行 5484 3 县人民法院
招商银行常平 7699 0358 4710 一般存款账户 154.87 江华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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