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8
公告编号:2021-048
证券代码:831603 证券简称:金润和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21〕34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6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6 月 24 日
作出主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李中林、彭江鸿、何丽君。
2、李中林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彭江鸿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何丽君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人员违规交易公司股票行为。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48
(一)涉嫌违规事实:
1、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2、2020 年 7 月 10 日,金润和时任财务负责人彭江鸿(曾用名彭江华)因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以下简称“润州分局”)刑事拘留。案发后,金润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中林自动投案,供述犯
罪事实。2020 年 7 月 25 日、8 月 7 日,李中林、彭江鸿分别被润州分局取保候
审。2021 年 3 月 24 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21]
苏 1111 刑初 22 号)),判决金润和、李中林、彭江鸿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判处金润和罚金 25 万元,判处李中林有期徒刑 5 年,判处彭江鸿有期徒刑 4 年。
同日,李中林、彭江鸿被逮捕。
金润和未及时披露公司被有权机关调查、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被有权机关调查、被采取强制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直至 2021 年 4 月 1 日、4 月 2 日才予以公告披露。同时,公司在公告中披露相
关刑事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产生负面影响,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2020 年 3 月 31 日,金润和披露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辅导备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受理的公告。在公司出现上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进入精选层的情形后,金润和未及时披露相关事件的重大变化情况。
3、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中林、财务负责人彭江鸿违规交易公司股票。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在上述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投
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 2 个交易日内,李中林、彭江鸿违规交易本公司股票。在前述期间,李中林卖出 128.21 万股,交易金额
114.46 万元;彭江鸿卖出 4.41 万股,交易金额 2.28 万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金润和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公告编号:2021-048
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中林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其违规交易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以及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和临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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