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02
公告编号:2021-066
证券代码:831603 证券简称:ST 金润和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东莞市和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沪 0107 执 4757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
案号:(2021)沪 0107 执 475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中林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粤 1973 民特 302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3 月 24 日
公告编号:2021-066
案号:(2021)粤 1973 执 592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根据(2021)沪 0107 民初 2597 号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于 2021 年
7 月 9 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东莞市和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应向上海丁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退还货款以及相关违约金410,000元以了结本案。
二、根据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12603661】申请人因合同纠纷,于 2021 年2 月 2 日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员主持调解:申请人一致同意由李中林分九期向程燕生支付 350,000 元以了结本案,李中林未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指定期间履行程燕生申请的合同款项给付义务。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和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中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消除上述负面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处理相关事宜,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告编号:2021-066
无
五、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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