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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17:05:20 股吧网页版
方硕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831606 证券简称:方硕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方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理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 持 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四)股 东 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公司股份的活动。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 第二十一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3 年内转让给职
工。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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