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831606 证券简称:方硕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方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方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方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方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监事提出辞职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二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负担;
(九)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 根据监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提供对公司经营项目的财务审计报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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