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31606 证券简称:方硕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方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方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方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山东方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
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本制度所
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
公告编号:2025-036
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的信息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
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
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
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
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
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
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
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
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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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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