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1608 证券简称:易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100,402,10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3%;26,315,78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7%;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海南建恒国信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海南建恒国信网络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708855514H。
第三条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
券代码 831608。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king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1#主楼2301房,邮编 5702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489.468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深化企业改革,充分利用股份制的优势,加快研究成果向经济成果的转移,以及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向高科技、高效益、规模化、现代化迈进。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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