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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易航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608 证券简称:易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由股东代表出任,
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主席不按期召集监事会会议时,视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按照本规则第六条规定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指定一名适当的人选作为监事会联系人(以下简称“监事会联系人”),监事会联系人不必是公司监事。监事会联系人应当尽职完成本规则规定的应当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的有关事宜。监事会可以随时指定或变更监事会联系人。

第九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别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 4 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并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
体监事。

第十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主席提出。书面提议应当写明如下内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的事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自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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