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608 证券简称:易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为第三人(包括公司子公司)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方因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公司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八条 公司对除控股子公司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等方式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反担保的范围应当与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相当。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审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为: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方担保申请,开始对被担保方进行资信状况评价。公司应向被担保方索取以下资料: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被担保方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未来一年财务预测,贷款偿借情况明细表(含利息支付)及相关合同,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简介,银行信用,对外担保明细表、资产抵押/质押明细表,投资项目有关合同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方的申请及调查资料后,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该项担保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对被担保方生产经营状
况、财务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各项考核指标,对被担保方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财务部根据被担保方资信评价结果,就是否提供担保、反担保具体方式和担保额度提出建议,上报总经理,总经理上报给董事会。
第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