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608 证券简称:易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当次发行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公司在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挂牌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应当对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受限等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确认,存在相关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披露。
第十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六)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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