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24
公告编号:2016-008
证券代码:831610 证券简称:中成新星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中成新星油田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6年3月24日,中成新星油田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公司出具的《监管警示函》(上证债函【2016】2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发行的中成新星油田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12中成债”)应于2016年3月22日完成“12中成债”的本金及上一计息周期利息的支付。2016年3月22日,公司未能按期完成相关款项的支付,造成本息兑付违约。
鉴于以上情况,上交所对公司未按相关约定履行偿付义务的失信行为予以书面警示,并要求公司尽快落实以下事项:
1、积极筹措私募债券兑付资金,督促担保人切实履行担保义务,协商有关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尽早完成本息兑付;
2、切实履行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
公告编号:2016-008
确性和完整性。如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请及时纠正;
3、积极配合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私募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收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就“12中成债” 商讨相关事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配合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工作;与担保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履行担保义务,努力维护“12中成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成新星油田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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