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18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1615 证券简称:禹成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烟台禹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禹成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禹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禹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19-014)(以下简称“原公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反馈意见,需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一、原公告“释义”中“转让人指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凯兴财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表述有误。
现修改为
“转让人指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北京
凯兴财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原公告“释义”中增加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的释义。
补充为
“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指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契约型基金‘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
三、原公告“释义”中“《股份转让协议》指收购人与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
公告编号:2019-022
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与北京凯兴财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名称表述有误。
现修改为
“《股份转让协议》指收购人与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是 2016 年
3 月 23 日成立,并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签署本协议)、收购人与北京凯兴财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
四、原公告中说明段转让方名称表述有误。
现修改为
“本所接受初昭和的委托,担任初昭和收购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北京凯兴财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 禹成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
五、原公告中“正文”之“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及履行的相关程序”之“(二)股票出让方的批准和授权”中转让方名称表述有误。
现修改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收购人初昭和与凯兴财达、凯兴资产-凯兴睿进 7 号
股权并购基金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六、原公告中“正文”之“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之“(一)收购方式”中转让方名称表述有误。
现修改为
“在本次收购中,收购人初昭和与转让方凯兴资产-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凯兴财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七、原公告中“正文”之“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之“(三)本次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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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协议”之“1、收购人初昭和与禹成股份股东凯兴财达的股份转让”之“第三条转让流程及过渡期安排”之“3、过渡期内,乙方承诺不通过一致行动安排提议改选标的公司董事会,若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甲方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表述有误。
现修改为
“3、过渡期内,乙方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标的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乙方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
八、原公告中“正文”之“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之“(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协议”之“2、收购人初昭和与禹成股份股东凯兴资产-凯兴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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