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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8 17:03:00 股吧网页版
禹成股份: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禹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18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1615 证券简称:禹成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烟台禹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禹成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禹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禹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19-014)(以下简称“原公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反馈意见,需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一、原公告“释义”中“转让人指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凯兴财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表述有误。

现修改为

“转让人指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北京

凯兴财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原公告“释义”中增加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的释义。

补充为

“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指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契约型基金‘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

三、原公告“释义”中“《股份转让协议》指收购人与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

公告编号:2019-022

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与北京凯兴财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名称表述有误。

现修改为

“《股份转让协议》指收购人与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是 2016 年

3 月 23 日成立,并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签署本协议)、收购人与北京凯兴财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

四、原公告中说明段转让方名称表述有误。

现修改为

“本所接受初昭和的委托,担任初昭和收购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北京凯兴财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 禹成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

五、原公告中“正文”之“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及履行的相关程序”之“(二)股票出让方的批准和授权”中转让方名称表述有误。

现修改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收购人初昭和与凯兴财达、凯兴资产-凯兴睿进 7 号

股权并购基金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六、原公告中“正文”之“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之“(一)收购方式”中转让方名称表述有误。

现修改为

“在本次收购中,收购人初昭和与转让方凯兴资产-凯兴睿进 7 号股权并购基金、凯兴财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七、原公告中“正文”之“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之“(三)本次收购

公告编号:2019-022

的主要协议”之“1、收购人初昭和与禹成股份股东凯兴财达的股份转让”之“第三条转让流程及过渡期安排”之“3、过渡期内,乙方承诺不通过一致行动安排提议改选标的公司董事会,若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甲方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表述有误。

现修改为

“3、过渡期内,乙方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标的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乙方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

八、原公告中“正文”之“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之“(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协议”之“2、收购人初昭和与禹成股份股东凯兴资产-凯兴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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