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7-02 16:03:20 股吧网页版
博达软件: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离职员工股份回购并注销的方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02



证券代码:831616 证券简称:博达软件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离职员工股份回购并注销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回购的依据、触发回购情形的说明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编号:2017-041)中针对回购情形的规定如下:

第十章第二条3之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由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份回购并按原期限实施限售,或由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核心员工进行股份回购并按原期限实施限售”。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

法》第四章五十一条(二)之规定:“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

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

份”。

因个人原因,发行对象杨晗女士于2019年2月26日正式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符合上述回购条款中“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的内容,满足《回购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回购对象、价格、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金额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定向回购价格计算方式如下: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一章回购注销”之“一、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因本协议的规定实施回购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公司将以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票的购股本金进行回购。”

2、考虑在回购期内公司有送股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一章回购注销”之

“二、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参照‘第九章’之‘一、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参照‘九章’之‘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第九章第一条1之规定:“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第九章第二条1之规定:“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第九章第二条4之规定:“P=P0-V0。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根据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每股派息额

V=0.1元;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6,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每股派息额

V=0.15元;根据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每股派息额V=0.2元,送红股2股,派送红股比率为0.2(n=0.2),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1,320,000股。

认购对象原始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元,最终计算出回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0.875元。

4、综合以上因素,公司本次以人民币0.875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发行对象持有的6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总计人民币52,500元。

5、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及本次回购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按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公司总股本0.19%(60,000股)计算,则回购完成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