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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06 16:02:01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6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4 号

关于给予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省营口市南楼经济开发区东市街。

付常浩,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付艳华,挂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付长辉,挂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付长武,挂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经查明,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镁控股、
挂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中镁控股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告《股票发行方案》,新
增股份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该次股票发行对象共有两名,分别为营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基金)和浙江天堂硅谷贞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堂硅谷)。
2018 年 12 月 20 日,挂牌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付常浩、
股东付艳华、付长辉、付长武与投资者天堂硅谷签订《补充协议(一)》,涉及业绩承诺、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领售权、共同出售权、清算优先权、反稀释条款、回购条款、保护条款、禁止同业竞争、特别权利的终止和恢复等 11 项特别权利内容。同日,实际控制人付常浩与硅谷天堂签订《补充协议(二)》,约定对 2018 年定向发行股票价格进行估值调整,并
向硅谷天堂支付估值调整款 1160 万元。2019 年 1 月,付常浩与
硅谷天堂签订《补充协议(三)》,对硅谷天堂估值调整款收
款账户进行变更。2020 年 1 月 6 日,付常浩向硅谷天堂出具《收
益补足承诺》,承诺如硅谷天堂出售股票未达到约定的预期投资收益,由付常浩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上述协议及承诺均未
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中镁控股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发布临
时公告,补充披露上述协议。

中镁控股签订《补充协议(一)》,知悉特殊投资条款约
定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
务细则》)第三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第二条,《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2018 年10 月 25 日发布)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
《定向发行规则(2020 年)》)第四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付常浩签订《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收益补足承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2020 年)》第四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股东付艳华、付长辉、付长武参与签订《补充协议(一)》,知悉特殊投资条款约定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对未及时披露特殊投资条款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中镁控股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付常浩、付艳华、付长辉、付长武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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