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06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4 号
关于给予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省营口市南楼经济开发区东市街。
付常浩,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付艳华,挂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付长辉,挂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付长武,挂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经查明,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镁控股、
挂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中镁控股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告《股票发行方案》,新
增股份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该次股票发行对象共有两名,分别为营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基金)和浙江天堂硅谷贞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堂硅谷)。
2018 年 12 月 20 日,挂牌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付常浩、
股东付艳华、付长辉、付长武与投资者天堂硅谷签订《补充协议(一)》,涉及业绩承诺、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领售权、共同出售权、清算优先权、反稀释条款、回购条款、保护条款、禁止同业竞争、特别权利的终止和恢复等 11 项特别权利内容。同日,实际控制人付常浩与硅谷天堂签订《补充协议(二)》,约定对 2018 年定向发行股票价格进行估值调整,并
向硅谷天堂支付估值调整款 1160 万元。2019 年 1 月,付常浩与
硅谷天堂签订《补充协议(三)》,对硅谷天堂估值调整款收
款账户进行变更。2020 年 1 月 6 日,付常浩向硅谷天堂出具《收
益补足承诺》,承诺如硅谷天堂出售股票未达到约定的预期投资收益,由付常浩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上述协议及承诺均未
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中镁控股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发布临
时公告,补充披露上述协议。
中镁控股签订《补充协议(一)》,知悉特殊投资条款约
定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
务细则》)第三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第二条,《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2018 年10 月 25 日发布)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
《定向发行规则(2020 年)》)第四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付常浩签订《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收益补足承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2020 年)》第四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股东付艳华、付长辉、付长武参与签订《补充协议(一)》,知悉特殊投资条款约定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对未及时披露特殊投资条款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中镁控股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付常浩、付艳华、付长辉、付长武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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