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9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1623 证券简称:金汇膜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山东金汇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一) 拟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
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考虑,同时结合当前行业市场环境,为了更好的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降低公司运营管理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二) 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股东的法定权利。(三) 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保护的措施
(一)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公告编号:2024-017
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经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虽出席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但未对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 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二)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三)回购对象
未出席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虽出席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但未对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价格
股份回购价格为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股份时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
公告编号:2024-017
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届时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六)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30日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如异议股东(未参加股东会或参加股东会未投同意票)未在前述时间内向公司提交书面股份回购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该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义务。回购履行期限为异议股东按规定提出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 股票停复牌安排
公司将申请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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