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31626 证券简称:胜禹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胜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经苏州胜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胜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3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可
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授权下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 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关于不得担任总经理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它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它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第十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预算方案范围内:
(一) 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各项采购和费用支出;
(二) 审批投资项目支出;
(三) 审批贷款及与贷款相关的抵押、担保事项,但与贷款相关的抵押、担保事项,总经理在审议后,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最终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在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预算方案范围以外,每一公历年度内总经理可以临时审定 100 万元以下的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但须在下次董事会上向董事会报告并接受质询。
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预算方案范围内的所有支出均需按照公司货币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设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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