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1626 证券简称:胜禹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胜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经苏州胜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胜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胜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胜禹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5-033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公司
现任监事、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履行职责,并具有很好的沟通技巧和办事能力;
(二)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记录;
(五)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六)协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所应担负的责任,以及应遵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公告编号:2025-033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时,应当及时提出异议;
(八)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聘任或
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自事
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终止对其聘任:
(一)出现《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执行职务时因个人行为造成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在执行职务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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