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材料采购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减少库存原材料带来的资金占用,规范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指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从事买进或卖出交易所期货或其他衍生产品合约,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风险的交易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等,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及库存产品贬值风险,锁定经营成本,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期货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预计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
(三)公司应当以本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应当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接受其它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不得进行投机。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及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董事会确定。
第十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组建套期保值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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