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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0 15:33:07 股吧网页版
北邮国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31631 证券简称:北邮国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表
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公司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
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反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或担保人,用以担保公司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该债务人或其提供的担保人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即为反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五)公司之联营公司。

第六条 本制度第五条的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不存在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筹集资金用途必须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和发展战略;

(三)企业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第七条 如有虽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
其发展业务合作关系的非关联方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按照本制度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公司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条 公司必须严格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十一条 符合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单位申请公司提供担
保时,应当向公司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担保申请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申请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信息);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申请担保人对主债务的还款计划或偿债计划,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五)反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反担保方案及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六)对可能影响担保申请人还款计划或偿债计划的任何因素予以披露或说明。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单人提交担保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供与担保相关的资
料, 至少应包括:

(一)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二)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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