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31631 证券简称:北邮国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表决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
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外亦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地位、主要任务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为:
(一)协助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
(二)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负责董事会、股东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
(五)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搞好公共关系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2、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权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权范围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监管机构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新闻发言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联系股东,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
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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