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31631 证券简称:北邮国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表
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租入或出租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赠予或者受赠资产;
7、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签订许可协议;
10、放弃权利;
11、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交易事项决策权限
1、股东会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非关联方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2、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非关联方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达到本办法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3、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非关联方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不足 30%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不足 30%的,或未超过 1000 万元的。
4、本办法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5、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6、除提供担保等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7、公司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单方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第五条 担保事项决策权限
1、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5)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7)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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