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31631 证券简称:北邮国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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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表
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确保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规
范、透明,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或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中,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投资应在根据本制度履行完毕公司审批手续后,再根据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对外投资能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达到本办法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的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有权决定行使下列事项审批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不足 30%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足 30%的,或未超过 1000 万元的。
第九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
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权限进行审批讨论。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
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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