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31631 证券简称:北邮国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监督机制,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执行股东会赋予的监督职
能,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成员共 3 人,由股东代表及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监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的 1/2 以上同意票表决选举
产生和罢免。《公司章程》第 91 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六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者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日
2 日前发出;如遇紧急事项,可以通过电话等其他口头方式通知并于监事会召开时书面方式确认。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日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按照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
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四章 监事会的议事与表决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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