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26
证券代码:831634 证券简称:ST 盛世股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盛世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盛世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盛世股”)委托,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国府审字(2026)第 01010256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 所述,盛世股份 2025 年度存在将部分库存现金收支
业务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办理的情况,即部分现金收入直接存入个人账户后未及时
缴存公司账户,部分现金支出直接从个人账户对外支付。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通过个人账户收入 3,193,876.68 元人民币,支出 3,199,753.00 元人民币。由于个人账户资金流向不透明,我们无法实施函证、检查原始凭证及其他
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核实相关库存现金收支的准确金额、发生期间及其与公司经营业务的关联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 所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1,539,027.57 元,我们对
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发函后未回函及无法执行其他替代程序的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 9,932,282.26 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为 86.08%,对未回函及无法函证的应收账款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验证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我们无法确认上述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告编号:2026-026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我们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
盛世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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