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0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世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盛世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2025 年度被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 是
不确定性段落的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3 其他 其他(已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是
负,触发强制摘牌条件)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盛世创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国府审字(2026)第 01010256 号)。 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如下:“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 所述, 盛世股份 2025 年度存在将部分库存现金收支业务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办理的情 况,即部分现金收入直接存入个人账户后未及时缴存公司账户,部分现金支出
直接从个人账户对外支付。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通过个人账户收入
3,193,876.68 元人民币,支出 3,199,753.00 元人民币。由于个人账户资金流向不
公告编号:001
透明,我们无法实施函证、检查原始凭证及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来核实相关库存现金收支的准确金额、发生期间及其与公司经 营业务的关联性。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 所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1,539,027.57 元,我们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发函后未回函及无法执行其 他替代程序的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 9,932,282.26 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为 86.08%,对未回函及无法函证的应收账款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 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验证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我们无法 确认上述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重大亏损或损失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盛世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未分配利润
为-117,789,459.55 元,实收股本 52,000,000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
额。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议案》,并提交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触发强制摘牌条件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7,789,459.55 元,实收股本 52,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
总额。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分别为-8,346,970.15 元、-18,671,066.94 元、-25,187,185.19 元,均为负值。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均为负,公司已连续三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已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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