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21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31637 证券简称:银朵兰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针对就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作出了《承诺函》,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1.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2.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出席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公告编号:2019-019
东大会,并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按照不低于该等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开始日期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回购履行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3 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含当日)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以亲自送达、邮件(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晓红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 675 号
公告编号:2019-019
联系电话:0991-3192509
传 真:0991-3192500
电子邮箱:ydl7917@126.com
邮政编码:830013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按照公告安排时间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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