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
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辅导机构
二〇二一年一月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
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朵兰”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我公司”)担任其辅导机构,并签署了《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2019 年 11 月 5 日,开源证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
疆证监局”)《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新证监函[2019]319 号)。
本辅导期内,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对银朵兰开展了辅导工作,现将 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12 月 31 日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情况
(一)本期辅导过程概述
1、备案日期
辅导备案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5 日。
2、变更备案事项
本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发生变更。开源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为:王泽洋、柴国恩,参与上期辅导的人员马永红、孙寓已离职。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不存在同一人员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的情况。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4、辅导依据
辅导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新疆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规程》、《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5、辅导方式
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计划并结合银朵兰的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及非现场的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督导辅导对象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知识进行学习,确保其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拟上市公司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并对其在辅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和解答。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及辅导小组人员情况
保荐机构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辅导小组组长 柴国恩
现场负责人 柴国恩
辅导小组成员 王泽洋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为银朵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
辅导的主要内容及目的有: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公司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促进公司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等。
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计划并结合银朵兰的实际情况,针对《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召开辅导工作小组培训会、中介机构沟通会以及电话、邮件沟通等形式开展了辅导工作。
2、辅导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不定期与银朵兰管理层、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提升经营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等事项通过线上沟通的形式讨论落实。
(五)辅导协议履行及发行人参与、配合保荐机构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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