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38 证券简称:天物生态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稿)
第一条 为促进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会会议通知以公告、专人递送、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三条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并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第四条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会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股东会召开时,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经召集人同意的其他人士可以列席会议。
第六条 为维护股东会的严肃性,会议主持人可责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或未履行规定手续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冠不整者;
(四)携带危险物或动物者。
前款所列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会议主持人可令工作人员强制其退场。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第七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已发行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东等股东或
者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八条 股东会的会议登记工作由召集人负责。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的事
项、权限和期限。
第十一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如有)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
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工作应当终止。
第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应根据会议议程,逐项宣读所有会议
提案。如有关提案篇幅较长,会议主持人可决定对提案只作摘要性介绍,但应为股东审议该提案留出充足的时间。
根据具体情况,会议主持人可决定在每一提案宣读完毕后立即开始审议,或在所有提案宣读完毕后一并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当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
释和说明。
第十四条 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出。会议工作
人员应将股东的要求记录在案,并转交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议程安排该股东作出发言。
股东会开始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后,股东可临时要求发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股东发言与会议正在进行的议程明显无关的,会议主持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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