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38 证券简称:天物生态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预算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稿)
第一章 名词解释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中,除非上下文进行特殊说明,下列名词均按照本章
提供的解释进行理解。
(1)总公司:系指“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集团:系指总公司及其所有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
子公司与间接控股子公司),在本管理制度中,“子公司”均指控股子
公司。
(3)下属机构:系指子公司、总公司或子公司的分公司、总公司或子
公司的事业部等。
(4)适用法规:系指:(a)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或地方性法规、规
章、条例、规则、守则、命令,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以及任何其
法律效力的公告等;(c) 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
发布并不时修订的规则;(d) 政府部门的命令、判决、强制令或裁决
等。
(5)预算执行单位:系指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下属机构。
(6)项目:系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业务活动:(a)该业务活动本身
或其形成的资产能够在未来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且上述经济利益在
目前并不存在;并且(b)该业务活动需要一定的资源,且上述资源的
投入存在时间限度(即:存在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本管理制度中,
“项目”也包括研发项目。
(7)项目工程:系指由总公司和/或下属机构实施的、项目业主方为
第三方,且总公司和/或下属机构因上述实施工作(而非项目未来的运
营)获得收入的业务活动。
第二条 预算年度为一年,与会计年度相一致。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纳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预算执
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有下属机构。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总公司股东会是预算管理的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集团年度预
算方案,并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第五条 总公司董事会是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订集团年度预算方
案,并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制订和/或审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第六条 总公司董事会授权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委员
会”)作为预算管理机构,其职责包括:
(1) 拟订集团年度预算草案,并报总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2) 拟订集团预算调整方案,并报总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3) 制定并组织落实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
中的问题,审核由预算管理办公室提交的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
目标。
第七条 预算委员会由总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总公司财务总监、总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总公司审计总监、总
公司董事会指定或同意的其他人士担任委员。
第八条 预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公室”)是预算委员会的下
属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总公司财务中心,对预算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
作。预算办公室主任由总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其成员至少包括总公司
财务中心派出的 1~2 名人员(其中 1 名是负责总公司财务管理的人士)
以及审计部、证券事务部各派出的 1 名人员。其职责包括:
(1)拟订或审订各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汇总编制集团总预算草案,
并提交预算委员会审核。
(2)拟订或审订各预算执行单位调整预算申请,汇总编制集团预算调
整草案,并提交预算委员会审核。
(3)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编制预算执行报告,对预算执行结果
进行评估,并提交预算委员会审核。
(4)向预算委员会提出预算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各预算执行单位职责包括:
(1)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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