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38 证券简称:天物生态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作为负责公司
内、外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以及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中公司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
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
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有以下特别权限:
(一)对公司上一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检查;
(二)查阅公司签定的重大合同;
(三)就某一问题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询问,并要求被询问者予以答复;
(四)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内部审计意见;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对公司内控自查报告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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