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38 证券简称:天物生态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
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最近 24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最近 24 个月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公司董
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或者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任
期内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
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2、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3、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四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
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后,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或未完成离任审查、档案移交等手续前,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
的董事会秘书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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