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1640 证券简称:ST 碧沃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无法表示意见的基本情况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碧沃丰”)委托,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贵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之“(二)持续经营”所述,贵公
司连续发生大额亏损,2024 年亏损 30,357,979.83 元,2023 年亏损 21,159,450.79
元,2022 年亏损 26,564,505.37 元,2021 年亏损 30,794,894.14 元,2020 年亏损
18,588,645.00 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 -95,718,006.68 元,净
资产为 -36,867,561.46 元,资产负债率 157.36%。贵公司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支行的借款余额本金 124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借款逾期本金 1150 万元尚未支付。贵公
公告编号:2025-030
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24)苏 0583 刑初 1288 号
刑事判决书,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斌先生因犯
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13 日止。贵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收到了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的(2025)粤 06 破申 19-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贵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以上连续发生大额亏损、资产负债率过高、债务逾期、实际控制人收到刑事判决书、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或事项,表明贵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不复存在。
(二)往来款项审计程序受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 11,076,974.30 元,
占期末资产总额 17.23%;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 10,419,251.73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 16.21%;应付账款期末账面价值 31,990,155.36 元,占期末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49.77%;其他应付款期末账面价值 15,098,939.41 元,占期末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3.49%。由于贵公司未能提供函证地址,我们通过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六、存货”所述,贵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11,122,236.29 元,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986,607.34 元。存货账面价值 10,135,628.95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 15.77%。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贵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的准确性。
(四)大额债权的商业合理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对广东中瀚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期
末账面余额为 1,093,845.6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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