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1640 证券简称:ST 碧沃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
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碧沃丰”)委托,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皇嘉会审字[2025]HJ275276029 号)。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之“(二)持续经营”所述,贵公司连续发生大额亏损,2024 年亏损 30,357,979.83 元,2023 年亏损
21,159,450.79 元,2022 年亏损 26,564,505.37 元,2021 年亏损 30,794,894.14 元,
2020 年亏损 18,588,645.00 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
-95,718,006.68 元,净资产为 -36,867,561.46 元,资产负债率 157.36%。贵公司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支行的借款余额本金 1240 万元,借款
到期日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借款逾期本金 1150 万
元尚未支付。贵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24)苏
0583 刑初 1288 号刑事判决书,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斌先生因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13 日止。贵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收到了广东省佛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 06 破申 19-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贵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以上连续发生大额亏损、资产负债率过高、债务逾期、实际控制人收到刑事
公告编号:2025-031
判决书、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或事项,表明贵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不复存在。
(二)往来款项审计程序受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 11,076,974.30 元,
占期末资产总额 17.23%;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 10,419,251.73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 16.21%;应付账款期末账面价值 31,990,155.36 元,占期末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49.77%;其他应付款期末账面价值 15,098,939.41 元,占期末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3.49%。由于贵公司未能提供函证地址,我们通过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六、存货”所述,贵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11,122,236.29 元,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986,607.34 元。存货账面价值 10,135,628.95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 15.77%。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贵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的准确性。
(四)大额债权的商业合理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对广东中瀚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期
末账面余额为 1,093,845.66 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2,490,000.00 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11,384,985.35 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贵公司上述大额债权长期挂账的商业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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