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05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徐州格利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江苏省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文)
Gloria Technology LLC(英文)
第五条 公司住所: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昆仑路格利尔数码科技工业园(现昆仑路西、钱江路南)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7.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社会、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智能控制系统、传感器、各种电子变压器、开关电源、全系列电子镇流器、逆变器、室内及室外照明灯具、防爆灯具、光伏发电设备、通信系统设备、矿工安全灯及其零部件的生产、安装及施工;光伏发电;销售自产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提供安全防护系统集成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及城市外景照明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发行前的在册股东对增资的股份发行无优先购买权。
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股数为 5,050 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 4 名发起人认购了公司的全部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占股本总额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徐州市科为商贸拓展有限公司 2,777.50 55.00
2 天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1,666.50 33.00
3 宿迁徐港电子有限公司 505.00 10.0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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